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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婚姻调查:婚外性是否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5-02-25 18:57浏览次数:

当前,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婚外性行为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增多的趋势。对此,社会各界存在明显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婚外性行为属于个人隐私,只要双方自愿且有感情基础,这种行为无可非议,甚至可以理解;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婚外性行为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甚至呼吁制定“通奸法”以震慑不法行为。


一、法律与道德的争论


在新婚姻法的制定过程中,关于婚外性行为的争论尤为激烈。社会上有一些人认为,婚外性行为属于个人感情问题,不应涉及道德和法律的范畴;而法学界则普遍认为,婚外性行为破坏了婚姻法中夫妻忠诚的基本原则,应当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二、性社会学对男女交往的分析


性社会学的研究表明,男女之间的交往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1. **异性朋友**  

   这一层次的关系被视为正常的社交互动,鼓励结交异性朋友,认为“男女搭配,干活不累”,在工作和生活中建立友谊是积极的。


2. **婚外情愫**  

   这一层次通常指的是由于缘分未能成就的初恋、青梅竹马的同学或交往过密的邻友之间产生的情愫。虽然双方可能对彼此有好感,但他们能够把握分寸,保持友谊的界限。


3. **婚外情人**  

   当关系发展到谈情说爱,甚至偶尔发生性关系时,就进入了婚外情人的层次。这种关系可能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但也可能涉及肉体关系。此类关系通常被视为违背传统道德的行为,应该及时止损,因为“情人难长久”,这样的关系往往无法持久。


4. **“第三者”插足**  

   这一层次的关系指的是试图取代配偶,建立新的家庭。这不仅破坏了原有家庭的稳定,还损害了无过错方的权益。根据《婚姻法》,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调查显示,最终与“第三者”结合的比例仅为17%,而自认为幸福的仅占5%,组成新家庭的离婚率高出正常家庭的81倍。


三、社会舆论与法律现状


无论是古今中外,婚外情、婚外性行为、第三者插足等现象在法治社会中都不被认可。无论是克林顿的绯闻案,还是成龙的私生子事件,均受到公众舆论的谴责。对于严肃的爱情生活,社会主流依然崇尚一夫一妻制,尽管现代社会对偶尔的出轨行为持有一定的宽容态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赞赏婚外性行为。


根据江苏省社科院社会学所和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认为婚外性行为应在新《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的占59.2%;认为可以理解的占19.5%;无所谓的占9.6%;而认为向往这种行为的仅占1.2%。这表明大多数市民对婚外性行为持有反对态度。


四、婚外性行为的后果


生活中,广州婚姻调查表明,婚外性行为容易引发嫉妒和怨恨,情杀案件屡见不鲜,毁容事件也常常见诸报端。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国家和社会都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婚外性行为,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以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和道德标准。


婚外性行为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使得这一问题成为法律和道德争论的焦点。未来,如何在尊重个人隐私与维护社会伦理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法律界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面对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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